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资讯 

2022年最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

日期:2022-06-06   by   腾博国际       浏览:227


  2022年最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

  新规出台!6月2日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新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细化机构人员专业性、合规性要求,便利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申请机构办理登记备案业务。《登记材料清单》设置3个月过渡期,自2022年9月3日起,所有申请机构应按照新版清单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中基协也会对系统进行改造优化,方便机构填报材料。《备案关注要点》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执行层面将不设置过渡期。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1、整合承诺函材料

  《2022年登记材料清单》对承诺函材料的内容进行整合,仅要求提交登记承诺函、高管承诺函,但登记承诺函的内容要求更广泛,实际涵盖《2020年登记材料清单》要求的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律合规连带责任承诺函、冲突业务关联方承诺函、实际控制人保持实际控制及自律合规连带责任承诺函的相关内容。

  此外,《2022年登记材料清单》对承诺函的签署方进行简化要求,要求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或执行事务合伙人)[1]参与签署登记承诺函,但不再要求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2]、冲突业务关联方;[3]签署承诺函。

  2、细化投资能力材料

  中基协在《2022年登记材料清单》中,从工作经验、专业能力两方面对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投资能力提出明确要求,并明确列示相关方面的材料要求。具体而言:

  (1)工作经验:明确工作经验的年限不少于3年。要求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对于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特别明确其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投资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

  (2)专业能力:从期限/数量、金额两方面明确高管人员的投资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并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列举原则上不作为投资业绩证明材料的情况。

  证券类基金管理人高管应具有2年以上的证券期货产品投资经验,所管理的单只产品净资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非证券类基金管理人应具有主导至少2起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经验,项目投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关于投资业绩证明材料,中基协倾向于要求提供高管人员在原任职机构,主动管理外部募集资金(如管理私募基金产品等)的业绩证明材料,对于个人投资、作为投资者参与的投资、模拟盘等无法体现投资能力的投资材料,中基协原则上不接受其作为投资业绩证明材料。此外,为证明业绩的真实性、提高业绩证明材料的证明力,中基协明确要求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则上应加盖原任职单位公章。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3、明确股东背景调查

  中基协在《2022年登记材料清单》中新增自然人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工作经历要求,若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且不具备3年以上相关方面工作经历的,申请机构应说明实际控制人如何履行职责。

  4、强化诚信信息核查

  《2022年登记材料清单》进一步扩大重大失信记录的核查范围,将核查主体从申请机构扩大至申请机构及其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并进一步明确、扩大重大失信记录的核查范围(如将刑事处罚明确为“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将诉讼、仲裁明确为“重大诉讼、仲裁”,新增多项核查范围[4])。

  对于申请机构或其主要出资人(出资比例≥25%)、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存在严重负面舆情、经营不善等重大风险问题,中基协可以采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加强问询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若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的,可能会对申请机构登记造成不利影响。

  5、严格限制利益输送

  对于申请机构的关联方经营冲突业务的,《2020年登记材料清单》要求申请机构与冲突业务关联方共同出具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承诺函,承诺申请机构及其管理的基金不涉及冲突业务。

  为尽可能限制冲突业务对申请机构的不利影响,防范利益输送,除要求申请机构承诺不从事冲突业务外,《2022年登记材料清单》从出资比例角度明确主要出资人的判断标准(出资比例≥25%),并进一步将冲突业务的核查范围扩大至申请机构及其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要求申请机构的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不得曾经从事或目前实际从事冲突业务,作为自然人的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最近5年不得从事冲突业务。

  6、过渡期安排

  为确保平稳过渡,中基协对于实施《2022年登记材料清单》设置3个月过渡期,自2022年9月3日起,申请机构应当按照《2022年登记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尽管如此,过渡期间,中基协有可能通过意见反馈等方式就某些事项(如高管人员投资能力证明等)要求申请机构按照《2022年登记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以上就是“新规出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的全部内容解答了,如果您还有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不明白的地方请直接致电咨询,我都会一一给大家解答!



上一篇:海南私募基金管理人怎样备案?

下一篇:广州南沙QFLP基金公司设立及办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