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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承诺函有什么要求?

日期:2022-07-26   by   腾博国际       浏览:305


近日,腾博国际小编在浏览中基协网站时发现又更新了咨询问题,这些的很多问题都是针对最近更新的管理人登记清单本文将给大家详细讲解以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承诺函需要什么要求?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中关于登记承诺函的内容要求:

1)在AMBERS系统中下载使用最新模板。

2)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均需完整准确填写,登记承诺函与工商登记和系统填报保持一致。

签章要求:

1)落款处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2)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2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22年9月3日起实施。申请机构应于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2022年9月3日起,相关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请在AMBERS系统中下载使用最新承诺函模板,承诺函中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均需完整准确填写。

2)申请机构应按照私募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审慎提交材料,需承诺提供的所有登记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3)申请机构需承诺自身不涉及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信贷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民间融资、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需承诺申请机构及冲突业务关联方不进行直接或间接形式的利益输送。

4)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相关要求,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已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或执行事务合伙人)需书面承诺申请机构完成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及保持实际控制不少于3年;实际控制人需承诺新申请机构展业中如出现违法违规情形,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已登记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合规连带责任和自律处分后果。

以上材料签章要求:

1)承诺函落款处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2)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需在承诺函签字。

3)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签字或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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