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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对于人员有哪些要求?

日期:2021-11-26   by   腾博国际       浏览:368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对于人员有哪些要求?

  “私募员工少于5人”成为处罚要点,近期,协会对于私募机构的监管力度在进一步加强,协会所规定的“成立私募基金公司员工不得少于5人”的要求,也首次成为证监局处罚要点。那么,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对于人员有哪些要求?我们应当如何做呢?“5名员工”又当如何界定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私募基金注册

  私募基金注册——对于人员有哪些要求?

  2021年6月9日,中基协发布《关于加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私募机构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如果不符合要求,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之后仍不符合要求,协会会采取进一步自律措施。

  近日,西藏证监局对某私募机构出具警示函,其中提到的问题之一就是该公司“工作人员仅有一名财务人员”。私募从业人员不足5人,首次成为证监局处罚要点。可见,对于不符合5人要求的管理人,监管层的处罚已经来了。

  腾博提醒各位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果您公司还不满足5人要求,或者有员工兼职情况,或者有员工离职出现不满足5人的情形,还需提前做好人员储备,避免被处罚哦!

  私募基金注册——“全职员工”如何界定?

  1、全职员工指的是和私募管理人签署了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社保的员工。

  2、员工范围,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高管”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普通员工,指除高管之外的,其他如从事募集、投资(含交易)、风控、运营、研究、财务、行政等职务的员工。

  3、对于员工人数认定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AMBERS系统明确提示,“员工”指“与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员”,“兼职员工应不计入员工总人数”。所以,对于集团化私募中,同一人士兼任多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的,不认定为全职人数。

  4、关于员工兼职。一般员工不得兼职;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余高管原则上均不得兼职,若有兼职情形,应当提供兼职合理性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等材料),同时兼职高管人员数量应不高于申请机构全部高管人员数量的 1/2。

  私募基金注册——5名员工都要求有基金从业资格吗?

  根据政策规定,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而在协会的反馈中,也有强调从事募集、投资交易、风控、运营、研究岗位的员工都应该具备从业资格证。因此,我们建议申请机构只能有从事财务和行政人事方面工作的员工可以没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他的人员都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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