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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问题解答

日期:2023-02-08   by   腾博国际       浏览:349


2022年底,中基协发布了私募基金备案征求意见稿,其中许多要求提高,也导致了许多准备设立私募基金企业望而却步,不知道政策方向会如何发展。腾博国际根据实际办理要求以及中基协网站给大家梳理了近期关注比较多的热点问题,以供大家参考。

目前,我们拟设立一家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关注到中基协最新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请问在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中基协对机构的名称有哪些要求?是否有新变化?

根据《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等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应突出私募基金管理主业,包含“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名称不得与知名机构重名或名称相近,不得带有“集团”、“金控”等字样。2022年12月30日,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指引(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明确要求: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中证”等字样,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相同或者近似字样,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违背公序良俗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字样。

对机构的经营范围有哪些要求?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应明确包含“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字样,不得包含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经营范围,如“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咨询”。本次征求意见稿也明确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不得包含“投资咨询”等咨询类字样。

注册资本是否有最低限额?是否需要实缴?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等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确保有足够的实缴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实缴资本不足200万元或实缴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25%的,将在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相关资本金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一般应满足机构12个月的运营需要。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对于实缴注册资本金提出强制性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注册资本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也对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作出规定。目前,征求意见稿尚未生效,如机构在征求意见稿生效后进行设立登记,应严格按照其规定实缴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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