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深圳注册设立且增资后实收资本达到40亿元以上的金融租赁公司总部,实收资本满足监管要求后,对增加的实收资本部分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2、金融租赁公司并购重组深圳市外金融企业,且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在深圳的,按并购交易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3、在深圳新设或迁入的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给予最高500万元落户奖励,并给予购租房支持。
1、海南自贸港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奖励政策,实缴资本最高可奖励100万;
2、鼓励新设地方融资租赁公司,实收资本在 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 一次性奖励30万元;实收资本在 50O0万元—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万元;1亿元以上的,给予—次性奖励I00万元, 增资扩股达到上一奖励级别的,补足奖励差额。
1、给予符合条件的新设融资租赁企业财政扶持,对重点新落户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落户奖励,对在浦东新区租赁办公用房的新落户企业给予租房补贴。
2、对租赁企业增加资本金,实现增加值、利润总额增加的给予奖励。
3、每年对管理人才和专业人员给予奖励。
1、在顺义注册并纳税的融资租赁机构,前2年按照其当年实现市区两级经济贡献的100%予以补助、第3至4年按80%予以补助、第5年按50%予以补助。
2、在顺义注册并纳税的租赁机构,符合相应条件并租赁办公用房的,第一年按最高2500元/日给予补助;购买办公用房的,按租赁标准2倍给予补助。
3、驻区融资租赁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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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投资者资质:外国投资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贷从业经验;
4、近三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公司核名
②提交资料
③公司批复
④营业执照
⑤证件办理
⑥完成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