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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出资人要求解读

日期:2022-06-30   by   腾博国际       浏览:307


按照中基协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注册资本需要达到1000万,并且要求不得低于25%。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收资本/实缴资本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中予以公示。根据统计,我国大部分私募管理人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实缴资本250万,我们用这个标准来看一下出资证明的具体要求。

首先,针对250万实缴资金,需要各位股东按照自己持有股份的比例拿出实实在在的钱,同时还要有对应实缴资金的出资证明。

根据中基协最新的私募管理人清单要求,实缴出资证明有以下几个要求:

1、提交验资报告或银行回单,优选银行回单验资报告或银行回单记载的出资人、认缴资本额、实缴资本额与工商登记信息一致

2、如实缴出资后发生出资人变更,可将原出资证明(验资报告或银行回单)、转让协议、转让款银行转账回单一并上传,或重新出具验资报告

3、银行回单需加盖银行业务章,验资报告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之前有投资者申请私募管理人登记时,为了提供出资证明专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从这里可以看出,验资报告并不是必需的,大家可以使用银行回单,既方便又省钱。

其次,针对250万实缴、750万未实缴资金,需要股东拿出对应的出资能力证明,比如250万实缴资金的来源是什么?工资收入、投资收益或者其他来源?750万未实缴资金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在未来实缴到位?是否还有其他的资金来源?


中基协也有出资能力证明的相关要求:

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包括:固定资产(应提供非首套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固定资产价值评估材料)、银行账户存款或理财产品(应提供近半年银行流水单据或金融资产证明)等其他资产证明

非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如为经营性收入,应结合成立时间、实际业务情况、营收情况等论述收入来源合理与合法性,并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出资能力证明材料应说明相应资产、资金合法来源,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般情况下,房屋产权属于不动产,可以作为认缴出资部分的出资能力证明,但应该提供非首套房产证明。另外,有小伙伴遇到一个问题,如果股东本人出资能力不够,是不是可以用父母赠与或者配偶的收入来作为资产证明?中基协最新发布的登记材料清单中出资能力方面删除了“配偶收入、家族资产”等表述,未来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就不能使用配偶、父母的资产证明材料,需要是出资人个人的财产。实务中,如果是配偶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我们认为还可以使用,但如果是配偶的收入、父母赠予的财产等就不能作为投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材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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