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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迁址要做哪些变更事项?

日期:2022-09-23   by   腾博国际       浏览:350


根据中基协数据,注册地在江西的私募机构,一半以上都在外地办公;海南则更夸张,注册在当地但实际经营地在海南省以外的机构比例超过70%。这些在外地办公的企业基本都是北上广深的私募机构,因为当地注册门槛太高,因此选择“曲线救国”。那么这些迁址的机构工商流程办完后,需要做哪些变更呢?中基协还需要做哪些变更呢?腾博国际根据中基协要求及结合实际办理情况总结了迁址相关的协会变更流程,供大家参考!

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需要协会审核,有一定的审核周期,迁址后主要涉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内容变更中的:

1工商变更

迁入地工商及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出具准入函;
迁出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迁出流程,提取企业工商档案邮寄给迁入地工商管理部门对接;
原工商档案到达迁入地工商管理部门,同时工商部门收到相应签字材料后,办理新的营业执照。

2、税务变更

迁出地办理企业税务清税注销,或税务关系转移;迁入地办理税务登记流程。

3、银行变更

可咨询迁出地基本户开户行,是否可以直接办理基本户信息变更,如不能之间直接转移,可以先注销基本户,在完成工商迁入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后,重新开立基本户账户。

中基协重大事项变更

私募管理人变更注册地址、机构名称、经营范围,需提交重大事项变更。需要注意的是迁址后建议将机构名称、经营范围一同变更,符合《若干规定》对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要求。后续还要对管理人信息进行更新(包括机构的基本信息,相关制度文件,机构持牌信息)无须协会审核,每年至少更新1次,无更新次数上限,此处进行变更时为系统自动办理,无需协会人工审核。

完成中基协相关变更后还要注意对投资者做信息披露,及时告知投资人公司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后续的基金募集推介材料注意做相应的修改调整,迁址前签署的材料可以继续保留不用重新签署。

5社保/公积金账户变更

在变更注册地之后,相应的社保公积金可以由管理人公司自行开立账户缴纳,也不再需要异地缴纳或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代缴了。如之前社保户开立在迁出地的,现需要变更到迁入地。

迁址后,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发生变更,需要向投资人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告知投资人即可,比如邮件、书面通知等形式。有对外网站或公众号等渠道的管理人,可以在公众号或网站发布相关迁址变更的通知事项;

另外,管理人名下已发行的基金产品,涉及到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等在迁址变更之前签署好的材料可以继续保留,不需要重新签署;

新的基金产品发行时,注意涉及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要进行对应的修改和更新,如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材料、基金合同/合伙协议、风险揭示书等材料,使用公司新名称和新的印章进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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